丹东 概要:随手可见的有车就可以贷款、不用抵押当天放款的小广告,真是安全吗?为什么车被骗、钱被骗,到公安报案却遭遇不立案?看记者揭秘,看律师分析!
作者:北京杨文战律师 ,其他网站使用请注明版权信息
丹东 汽车玻璃上、小区过道、及网络平台上,二手汽车抵押贷款的小广告挺常见。广告内容也很吸引人,“只要你有一辆车,当天放款”,相比银行放贷的严格手续与漫长周期,对于急需用钱周转的人来说,这样的小广告特别有诱惑力。可这事儿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,不少人贷款没拿到,车子也不见了。更有车主甚至被迫花高价去赎车。近日,北京晨报记者通过调查多个受骗案例。
案例一:贷款没全到账车子已被开走
沈女士告诉记者,自己是在一张地铁内发的小卡片上看到,有公司可以提供二手车抵押贷款,而且是立即能够拿到钱。通过电话联系,她和对方约定,在某酒店的大堂见面详谈。

到了大堂后,对方从包内拿出一沓合同。包括,借款合同、抵押合同、个人详细资料清单,让沈女士填写,还让沈女士提供了驾驶证、行驶证等材料并复印。沈女士称,双方在合同上约定,借款期限为一个月,借款金额为十万元。同时,还有利息、违约金等项目。
可是就当她把所有字都签完后,对方突然提出,现在只能转给你5万元。因为要确保资金的安全,而且必须先在沈女士的车上装个GPS定位器,装完后,再把剩余的5万元转过来。
沈女士把车钥匙给了对方。对方让沈女士在酒店大堂等着,他们先去装定位器,大约需要一个小时。可两个小时过去了,对方还是没有回来。沈女士赶紧电话联系,可对方却说,当天装不好了,要改天把车给沈女士了。过了两天,车子还是没有还回来。心急如焚的沈女士再打电话过去,对方语气轻松地落下一句:“早呢,慢慢等吧!你要是急的话,先把钱还回来,车子还你。”然后就挂了电话。
沈女士去派出所报了案,可却不能立案。民警解释,像沈女士这样遭遇的人,他们已经碰到不止一个了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,拿到了部分借款,车子却没有了。报案的时候,很多人都认为自己被骗了,要求警方以诈骗案进行立案调查,但警方面对这种情况却不能以诈骗进行立案,因为彼此签订了合同,只能算合同纠纷。
丹东 案例二:抵押钱没拿到,还要高价赎车
常先生也向北京晨报记者愤怒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。通过小广告他找到一个从事汽车抵押贷款的机构,初步交流后来了两个人到他家,定下汽车抵押贷款4万元,一年后,连本带利归还51760元。最关键的是,汽车平常还归常先生使用。“我当时觉得这个买卖很划算,心里还挺高兴。”于是他没有多考虑就签了两份合同。“当时,对方给了我2.5万元,我就把字签了。还按照对方要求,让我老婆拿着2.5万元现金和合同一起拍了张照片”,常先生说,他觉得这个抵押贷款公司在办理贷款中的每一个程序都拍照作记录,真是挺正规的。
不过,等签完合同拍完照后,对方又说没有那么多现金,说等会儿一次性转账4万给常先生,于是又将2.5万元现金拿了回去。接着,对方男子跟常先生说,按照行规,必须在他车上装个GPS定位装置,说着就把他的汽车开走了。另外一男子说要去银行给他打款,一转身也不见了。“我当时想着已经签了合同,就算是他们跑了,我也有依据去法院告他们,于是也没有太担心。”
很快,常先生收到了对方转账来的钱,不过不是4万,而是1.5万元。这时候,他感觉到不对劲儿,赶紧与对方联系,哪知对方跟他说,要车也行,给5万元,不然随便报警还是打官司。“我的车子被开走了,手中只拿到了他们转来的1.5万元,现在却被敲诈5万元。里外里,这一趟下来,非但没拿到钱,还自己白给出去3.5万元。这些人就是纯粹的骗子呀。”
常先生愤怒之余只好赶紧报警。民警询问了他贷款的细节。从表面上来看,这笔交易已经完成了,一切都是合法合规:例如,第一,双方签订的是汽车质押合同,对方是可以将汽车开走的;第二,照片上显示常先生确实拿到了2.5万元,对方再转账给常先生1.5万元,也就是说,根据合同,常先生拿到了4万元贷款,不存在钱款争议了。从派出所出来,常先生沮丧地发现,自己真只能吃哑巴亏了。
丹东 以上资料来源于北京晨报,记者:张静雅,以下是杨律师说法部分。
丹东 相信有车的人在车窗上都见到过有车就可以贷款,什么无抵押、当天放款,吹得天花乱坠,现在生活中急用钱的人不少,尤其是一些做生意的人。而银行贷款不是谁都能贷到的,也不是那么方便快捷的,如果急用钱的时候看到这样的“小广告”难免会动心。可是以上记者调查的案例,应该给很多人大大的敲了警钟!
第一、杨律师觉得任何时候咱们都该保持一种理智的状态,碰到事儿,理智地从自己的角度,从对方的角度多想想,这事儿合理吗?这事儿安全吗?然后再决定这事儿做不做、怎么做。遇事儿往坏了想想,别光想利益和好处就往前冲,否则八成会上当!
丹东 就拿记者调查这些案例来说吧,受害者想的是车归我用,钱你借钱,不用办什么正式的抵押登记就能当天放款。对自己挺有利呀!可是你从对方的角度考虑了吗?
丹东 如果对方真是想放款给你的公司,对你不进行任何资信调查,就凭你签了个合同,也没不办理什么正式的抵押登记,就直接把款放给你,你真拿着钱,开着车跑了,对方上哪儿找你去?你真还不起钱了,转手把车卖了,对方拦得住吗?别说车上安着GPS,车在你手里,你想拆不容易吗?
丹东 对方的利益怎么保障?如果对方说敢在没有利益保障的情况下,随便把钱就借给你,你该相信吗?
丹东 为什么到银行贷款又是要资信调查,又是要担保、抵押的?银行要的是安全。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,人家是专门玩这个的,别相信人家会冒着风险帮你。当你碰到觉得对自己特别有利,特别能占便宜的事儿的时候,八成离上当很近了!
丹东 还有,跟一家公司找交道,这家公司经营地址在哪儿,规模如何?这些调查过吗?虽然说在大写字楼里办公,显得很高大上的公司也照样有骗子,但是如果你连这家公司门往哪儿开都不知道,随便在酒店大堂或者自己家里就跟人家签合同,就把车钥匙交给别人,是不是也心太大了点儿?
第二、咱们说说警方的处理,多少有点儿不负责任了,一个两个的人碰到这种情况不能认定是诈骗,十个八成、几十上百人都碰到同样的套路还不能说明问题吗?懒政这类事儿太严重了!
丹东 想想前段时间大家都关注过的老人被“以房养老骗局”把房子骗走的事儿,不是一样的道理吗?从个案来看,有公证过的借款合同、有抵押登记、有公证过的委托卖房合同,有正式的房屋买卖手续,甚至拿到了新的房产证。你可以说,这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。但是,有十个八个,甚至几十个老人碰到了同样的套路之后呢?公安不是照样立案抓人了吗?公证处不是照样停业整顿了吗?

丹东 为什么呢?无非是通过多个同样的事件,可以从中找出共性,摸出规律,认定出嫌疑人的实际目的,一个人被拿走车收到一点儿钱是偶然,两个人碰到也是偶然,很多人都碰到同样的套路,这里就有必然!如果公安机关愿意管,不是不能管。如果人人都半闭着眼睛,只拿个案手续不构成刑事案件来说事儿,那老百姓真的没办法,只能认倒霉!
丹东 作者资料:杨文战律师,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中央电视台“热线十二”直播评论员并曾录制《法律讲堂》,著有法制出版社《生活中的合同》一书,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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